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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。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被告人孫某係泗洪縣青陽鎮某小區居民。2008年5月17日21時許,被告人孫某因懷疑其妻王某某與鄰居王某等人有不正當兩性關係,便從自家陽臺爬進對門王某等人租住的601室。
入室後,即逼迫居住在該室內的王某、沈某、鞠某某三人跪地,責問三人誰與其妻有不正當關係。由于王某等三人均予以否認,被告人孫某便從廚房內拿來鐵鍋、鐵勺、醬油瓶等工具對王某等三人進行毆打,致王某、沈某、鞠某某全身多處受傷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孫某未經他人同意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鑒于被告人孫某在案發後能夠自願認罪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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