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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案例:人夫溝未滿十六歲少女開房判刑2年8個月

桃園有一名已婚人夫,在臉書上認識了一位少女,他不管對方還未滿十六歲,還把她帶去旅館(辦事),平均每三天一次,少女父親得知後立刻報警,檢警調查後知道在這期間兩人共發生五十一次關係,這位人夫允諾賠償二十萬元,卻跳票,法官判他兩年八個月定讞。 這名住桃園的三十六歲已婚陳姓男子,去年三月期間透過FACBOOK認識一名未滿十六歲少女,陳男明知道還三天約她一次上旅館。而到了當年的八月份,少女父親發現與陳男的親密性愛照,器及追問下少女才得知她與陳男交往,且對方有家庭。 此少女父親得知後,堅持要對陳男提出告訴。陳男自己坦承自去年的二月至六月期間,平均每三天就約一次出去,還帶去旅館發生關係,少女有說:兩人發生關係次數已經多到數不清。陳男答應要賠償二十萬元,到如今卻跳票。 法院所判定兩人這期間發生關係五十一次,法官一審判刑七個月,共判二十九年,合併執行兩年;而陳男也未賠償,還認為判刑過重,陳男說今年會先支付四萬元,卻又跳票,而法官認為陳男逃避、且態度不佳,駁回郭男上訴還加重8個月徒刑,判刑2年8個月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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